
为全面落实殡葬惠民政策,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全县惠民殡葬政策严格按照《巴彦淖市民政局 财政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实施惠民殡葬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巴民发〔2026〕11号)有关要求执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政策覆盖范围及减免项目
(一)覆盖群体
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且在自治区内实行遗体火化的城乡居民,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流浪乞讨人员、公安机关开具证明允许火化的无名无主尸体等特殊遗体。
(二)减免项目
1、遗体接运:650元/具(其中包括抬尸:100元/具,消毒:50元/具,五原县城区内);
2、3日内遗体存放(屉式冷藏):50元/日/具;
3、遗体火化:850元/具;
4、骨灰寄存:(不超1年,城乡“低保”、“特困”、重点优抚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不超3年)。
二、办理程序
丧事承办人(逝者直系亲属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受委托人)凭《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和承办人身份证原件,逝者身份证及户口本(或合法户籍证明)等、内蒙古自治区惠民殡葬费用减免登记表等相关资料到五原县殡仪馆办理手续,符合条件的直接减免相关费用,超出补助项目规定范围的其他费用由丧属或承办人自行支付。
三、执行时间
本公告自2026年1月30日起开始执行。原《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减免全县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五政办发【2022】1号)废止。
四、咨询电话
其他详情请电话咨询五原县民政局,联系电话0478-5581829,0478-5212728。
https://mzt.nmg.gov.cn/zfxxgk/zc/xzgfxwj/yxwjk/202602/t20260202_28577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