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原县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2026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的公告公示
发布日期:2025-12-05 16:31:00
来源:民族事务委员会 作者:民委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五财农函〔2025〕14号)文件精神,上级已下达我县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694万元。该笔资金聚焦民族聚居区民生改善、产业升级与文化传承核心任务,深度衔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为我县民族团结进步与乡村全面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为严格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我单位严格遵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内财农〔2025〕257号)、《巴彦淖尔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巴财农规〔2022〕3号)及《五原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五财农〔2022〕82号)等相关政策要求,现于五原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专项公告,诚挚邀请社会各界对该笔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共同保障资金规范高效运行、发挥最大效益。

公示期:7天(2025年12月5日—2025年12月11日)。

监督电话:123170478—5236020

监督邮箱:nmgwyxmzj@126.com

监督举报受理人员:刘京 王嘉妮

监督举报受理单位:五原县政府大楼六楼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室

五原县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5年12月5日  

附件:

《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五财农函〔2025〕1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