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巴彦淖尔市森林草原消防队伍能力提升物资储备库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12-02 11:06:00
来源:自然资源局 作者:五原县自然资源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关规定,经五原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巴彦淖尔市应急管理局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巴彦淖尔市森林草原消防队伍能力提升物资储备库项目)的批复》(五政发〔2025〕154号)批准,现对收回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2025年10月9日,巴彦淖尔市应急管理局以划拨方式取得位于五原县工业园区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字第1508212025YG0017514号),四至范围:东至农畜产品精深加工及冷链物流项目;西至空地;北至空地;南至空地(具体位置以土地宗地图为准),面积2447.74平方米,原计划作为内蒙古巴彦淖尔市森林草原消防队伍能力提升物资储备库项目用地(五原县),并注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1508212025YG0017514号)、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1508212025A000098)。

二、公示期:2025年12月2日至2025年12月6日

三、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材料形式向我局反映。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五原县自然资源局

单位地址:五原县隆兴昌镇新华路西侧

联系电话:0478-5232890

五原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