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最新部署、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自治区党委农牧办《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农村牧区集体“三资”管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党农牧办发[2024]5号),市纪委关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重点问题专项整治要求和巴彦淖尔市委员会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2024年嘎查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巴党农牧办发[2024]11号)、《关于2024年嘎查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巴党农牧办发[2024]15号)、《关于印发<五原县2024年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结合2023年度开展的农牧集体“三资”管理领域干部作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以及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在全镇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办好“两件大事”,锚定“五高五区”奋头目标,把村集体“三资”专项整治与党纪学习教育结合起来,全面整治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存在的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进一步推进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依法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推动农村民主法治建设,优化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二、排查整治重点内容
(一)资金管理方面。
1、侵占国家惠农惠牧资金。转移支付资金没有足额到位,“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弄虚作假、截留、挪用、贪污等问题。骗取、套取、私分、虚报冒领国家惠农惠牧补帖等问题。
2、贪占挪用集体资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在银行设立帐户,执行财务制度不规范,集体收入没有及时、足额入账,存在设立账外账“小金库”、 公款私存、多报少支、坐收坐支、贪污挪用集体资金、虚列工程、虚开发票、重复报账、白条顶库、违规发放补贴、无票据入账、抵顶发票入账等问题,以及现金账面余额与库存现金余额不相符等问题。以借款、垫资、合作经营等名义故意长期拖欠或变相占用集体资金,违规出借资金,擅自决定资金使用重大事项、不进行公开公示、收益分配不规范等问题。财务信息不公开、未及时公开或选择性公开等问题。
3、违规举债。全面排查资金管理中违规举债、侵占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套取集体资金、债务不入账,违规处理死帐、呆帐等问题。重点排查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以虚假债务核销不合理开支、长期挂账不还、个人债务转嫁村集体,因吃喝招待、请客送礼、滥发补助等非生产性开支形成的债务。行政推动或引导嘎查村集体以举债方式,购买理财产品或投入平台公司等经营主体。
(二)资源管理方面。
全面排查集体资源管理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优亲厚友、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问题。重点排查不履行招标投标程序,不签订合同或签署不完全合同,超期发包、低价发包,以及违规占地用地、未批先建等问题。集体土地发包存在人情承包、职权承包、合同长期不兑现、承包费不入账等问题。对于改变农业用途的土地,存在土地征收、发包、流转手续不完备、程序不合法等问题。 对于开展经营性活动使用的集体土地,在开发经营过程中存在谋取私利、收受贿赂、贪污集体资金等问题。
(三)资产管理方面。
全面排查资产管理中以权谋私、监守自盗、贪污侵占以及监管不力,造成集体资产严重流失等问题。重点排查违规处置和交易集体资产,擅自发包、出租、售卖,无偿占用集体资产从事营利活动,以集体名义担保贷款等问题。工程项目不按规定公开招标,虚假招标投标、围标串标,存在暗箱操作、收受贿赂、优亲厚友、违规承揽和转包本嘎查村工程等问题。订立虚假合同、低价合同、超过法定期限合同、不交纳租金及合同存档不规范等。年度资产清查中集体资产不入帐,存在“帐外循环”的问题。
(四)制度建设方面。
全面排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存在漏洞。重点排查是否制定并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是否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等,是否建立收支审批、资产资源登记管理、合同管理、档案管理、审计监督等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是否坚持民主理财,“三务公开”不规范,制度没有落到实处。梳理排查集体经济组织创办公司、参股平台公司等市场风险高的经营方式,集体经济组织有没有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有没有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等。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要求上来,紧盯目标任务,把握进度安排,确保如期完成整治任务。镇农经站将督促各村加快工作进度,要在6月底前取得明显的成效。
(二)用好全国监督平台。自治区将在全区推动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信息在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运行并开展会计核算,各村要认真实施,确保6月底前全区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信息在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上运行的数量达到20%,7月底前达到40%,9月底前达到80%的目标任务,对行动缓慢、到期未完成任务的,自治区将进行约谈、通报。
(三)加强工作安排调度。
1、安排部署阶段(6月1日—6月10日)。各村要围绕整治内容、逐项细化整治目标任务、推进措施、工作要求、时间安排及责任分工等,动员部署开展专项行动,确保专项整治任务落细落实落地。
2、集中自查阶段(6月10日—7月24日)。各村要对照整治问题,逐项逐条开展全面摸排自查,形成整治工作台账。要坚持开门整治,畅通群众投诉渠道,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反映强烈、上访较多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重大违规违纪问题和线索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
3、全面整改阶段(7月25日—9月8日)。各村针对摸排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全面整改。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分类,逐项整改。进一步完善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建立权力清单,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4、总结验收阶段(9月9日—9月23日)。整治整改工作结束后,各村对摸排自查和整改工作要全面验收,并总结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报告。镇级将对整治整改情况进行检查,自治区、市级将对整治整改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群众上访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重点检查。
四、组织领导
(一)组织保障,明确职责。各村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组织各村尽快开展全部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二)持续整改,举一反三。各村要对2023年度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和集体“三资”管理领域干部作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回头看”,对新发现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从立行立改解决具体问题、举一反三解决同类问题、建章立制解决根本问题三个层次细化整改措施,确保个个问题有着落,件件整改见实效。
(三)依法依规,确保实效。各村在整改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依规严肃处理。对态度不端正、行动不积极、消极怠工推诿甚至阻碍工作的党员领导干部,由镇纪委约谈问责;对民主程序不规范、会议记录不准确、不全面等一般性问题,责令当事主体限期整改;对涉嫌违规违纪的问题,按管理权限移纪检监察部门、组织部门处理;对长期非法侵占集体资源资产等涉黑涉恶问题,及时移交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四)定期调度,按期完成。各村要紧盯关键时间节点,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提速提质提效。请于每周四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1);每月11日、26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摸排发现问题台账(附件2)、专项整治工作整改台账(附件3)和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工作部署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制度建设情况、取得成效、工作建议等),相关材料报送至镇农经站。自治区每月将对各地报送情况进行统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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